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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共北京市委、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《大兴区机构改革方案》和大兴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《关于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各部门“三定”工作的意见》,设置中共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工作委员会(简称区教育工委)、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(简称区教委)。区教育工委和区教委合署办公。区委教育工委是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党建、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的区委派出机构。区教委为主管本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区教委代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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